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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编三绝不懈怠 风蓝研学专项债

发表时间:2020-07-13 10:55

  2020年7月2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这一专项债新政,云南风蓝敏感捕捉到这一政策对专项债的执行及走向将产生的深远影响,及时组织全体员工,结合我们正在进行的专项债服务申报业务,深入开展学习讨论。

7月30日上午,云南风蓝常务副总李益民主持,几乎全员参与的专项债新政学习讨论会开始了,首先由咨询部主管李彩琼组织大家全文学习了94号文件,并抛砖引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说:94号文最显著的是,明确提出允许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这一点我觉得还是好的,既提高专项债资金的运作与投资效率,又为至今仍不具备落地条件,无法顺利实施项目找到新的出口。符合“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让真正需要的项目先动起来。既提高投资效率,也是旨在防范潜在的地方债务风险。

接着,李总也对新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专项债首次提出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今年地方财政的收入下降严重,地方“六保”压力很大,以上违规现象在有的地方还是有的;如今财政部不再选择性无视,强调负面清单制度,实际说明财政宽松的大环境已经结束,如今再次回到财政新常态:防范债务风险,要求花好每一分钱。

其他的员工也积极参与讨论,有人提到:本次专项债新政收紧了关于专项债期限的规定;指出要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有人提到:十月底前发行,延长一月。意味着专项债新政的实施力度将会很大。调整用途的专项债不在少数,对新申报的项目质量、期限、用途将有更高的要求与更严格的管束;已经进入省财政储备库的项目也不能幸免,必须按照新政进行修改。专项债无限宽松已经彻底成为过去式。

此次学习讨论异常热烈,近两个小时的讨论大家意犹未尽,最可贵的是,许多新同事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说明大家学习刻苦,进步很快,成长迅速!

这样一只学习型、专业型团队,您把全过程咨询服务交给他们,是最好的选择,正如我们一直的承诺:选择 我们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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