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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超四千亿;三千亿支持“两新”8月全下达

发表时间:2024-07-29 13:53

来源: 现代咨询








超长期特别国债

1.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

截至7月底,超长期特别国债已累计发行4180亿元。



2.超长期特别国债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
直接向地方安排
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20240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辰昕

“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的1500亿元资金,以及首批已经审核通过的约500亿元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的资金,我们近日就会下达。下一步,我们还会和有关部门一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组织新一批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计划在8月底前,全部下达3000亿元左右‘两新’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申报的绿色低碳标杆厂新改扩建项目组织
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给予支持。



2023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

2023年11月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下达项目清单,将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安排到1.5万个项目,重点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骨干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等领域项目建设。

截至2024年7月,增发国债1.5万个项目已全部开工。



中央预算内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本专项主要支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和标准:
  1. 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项目
  • 对于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等重大项目,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 对于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
  • 对于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工作部署需要适时组织启动,具体安排、投资支持比例等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工作通知为准,地方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安排。
3.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 对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予以全额支持;
  • 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准公益性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予以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57号)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90分(含)—100分)、良(80分(含)—90分)、中(60分(含)—80分)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100%、80%、60%安排;

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9号 )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每个项目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每个项目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三年下达。




中长期外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借用外债: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优质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

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或境外发行债券欠缺部分材料的,可适当“容缺办理”;

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出具。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优质企业外债申请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



央企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

未来五年,中央企业预计安排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总投资超3万亿元

20240726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

坚持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原则,加大出资人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中央企业紧盯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在本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发挥表率引领作用。未来五年,中央企业预计安排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总投资超3万亿元。同时,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在采购设备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坚持买技术水平最好、性价比最高的装备,让质价双优的装备供应商脱颖而出。

——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税收优惠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还一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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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34号)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令第784号)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公司可以按2024年7月1日前确定的出资期限进行出资。
前款公司包括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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