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会计准则”来了!发表时间:2019-12-26 11:18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会计准则)。 前一篇“风蓝兵哥”还在抱怨:“PPP条例”“只听楼梯响,不见伊人来。”这下就来了个PPP会计准则,总算有些依据了。我们知道:PPP历经六年,已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式,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PPP项目覆盖十九个行业,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和多种运作方式,科学、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PPP项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看来PPP会计准则也算及时雨了! PPP模式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成本财政管理和会计制度,创新资源组合开发模式,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项目资产移交时,要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目前实务来看,绝大多数政府方未对PPP项目形成的政府控制的资产登记入账,造成政府资产核算的缺失,同时一些企业方也未将PPP项目中有关权利作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而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造成PPP业务核算的混乱。此外,PPP不仅涉及基础设施的设计、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等多个环节,还涉及有关风险、收益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分担及共享等问题,这些环节和问题的叠加使得PPP业务的会计处理更为复杂。 PPP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两个主体,为了科学、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PPP项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情况下,政府方的会计处理应当与社会资本方的会计处理保持对称,即“镜像互补”原则,以确保PPP项目资产确认在两方不重复、不遗漏。 以上几个方面,就不难看出PPP业内对PPP会计准则的期盼与渴望了! 我们再来看看PPP会计准则的内容。 PPP会计准则分为六章28条,主要规范了政府方对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一是关于准则适用范围。首先,本准则规范的是政府方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第二,本准则所称的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第三,本准则规范的PPP项目合同应当满足“双控制”条件。 二是关于PPP项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这是重点。按照本准则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双特征”、第三条“双控制”条件的PPP项目资产,在同时满足两个确认条件时,应当由政府方予以确认,并且一般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对不同方式下形成的PPP项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进行了规范。 三是关于PPP项目净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本准则规定,政府方除使用其现有资产或由社会资本方对其现有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形成PPP项目资产的情况以外,政府方在确认PPP项目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PPP项目净资产,PPP项目净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与PPP项目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相等。在PPP项目资产运营期间,政府方按月对该PPP项目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的,应当于计提折旧(摊销)时冲减PPP项目净资产的账面余额。 四是关于PPP项目中政府支出责任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本准则规定,政府方承担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款项的义务的,相关义务应当按照《负债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结果不影响PPP项目资产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多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也承担了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在项目运营期开始时并不属于《负债准则》所规定的现实义务,更多是一种或有义务,因此不能确认为政府负债。在PPP项目开始运营后的每一个付款期间内,政府方按照《负债准则》有关规定不确认负债的,应当在支付款项时计入当期费用;按照《负债准则》有关规定确认负债的,应当同时确认当期费用,在以后期间支付款项时,相应冲减负债的账面余额。 其实“风蓝兵哥”对会计类并不专业,只知道这个PPP会计准则来规范PPP来了,并且来得很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