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蓝关注】2024年7月政策速览发表时间:2024-08-06 13:57 风蓝聚焦重点部门,持续关注投融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示范申报、企业营商环境等领域关键政策及会议导向,针对行业动态和时政要闻,汇编形成“风蓝关注”专题并以月刊形式发布,为行业决策提供参考。 (中央) ------------ 1.《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鼓励州(市)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加强区域统筹、流域统筹,聚焦生态环境功能定位,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实施精细化管理,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省级总体管控、5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16个州(市)管控、N个管控单元管控的“1+5+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和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继续推进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经济回升向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 这是未来十年新时代改革任务的总方针。 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4.《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 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现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5.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是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我们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应对,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不断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mtRM_hHZ_kzMlgW8v-GEw 6.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 ※ 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落实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政策,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2L0vYfS3YFPo6Z0PeOb4g (云南省) ------------ 1.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 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年度工作情况,要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立足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推动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绿色主题更加鲜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十四五”深入攻坚,“十五五”巩固拓展,“十六五”整体提升。到2027年,美丽云南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云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b3Y2Y-FyAg6mqF0flGkAQ 2.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云南省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 支持对象为:在云南省内开展经营,并围绕提升设施农业高效生产能力,投资建设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甘蔗、天然橡胶等各类农业产业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当年度内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申报的资产性投资不得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基数。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上限为1000万元。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W8PVgC7M_quvL2QQiTEBQ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5号)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定期开展调度会商,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扎实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职、不作为、增加企业负担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和曝光。 1.聚焦高质量发展,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实现多场景应用,持续破除隐性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 2.聚焦高标准建设,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强化法治保障,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查处不合理限制行为,加强涉企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J7Bf0peYzV9wi6g6ZLb-w (内容来源于网络,由风蓝战略咨询部整理) |